業務侵占可以和解嗎?完整解析和解流程、條件與法院見解 💰⚖️
當員工變成「內賊」,公司該怎麼辦?業務侵占案件「和解」真的有用嗎?讓我們用最生活化的方式,一次看懂業務侵占的和解流程、條件與法院見解。
前言:當員工變成「內賊」,公司該怎麼辦?
小明是某公司的業務員,平時負責向客戶收款。某天公司發現,小明竟然把客戶繳納的10萬元貨款偷偷放進自己口袋,還偽造收據掩蓋事實。公司氣得想立刻報警,但小明跪地求饒,承諾會全數歸還還加計利息。這時候,公司該怎麼辦?業務侵占案件「和解」真的有用嗎?
答案是:可以的! 業務侵占不僅可以和解,而且和解還可能讓被告獲得「緩刑」甚至更輕的處罰!今天就讓我們用最生活化的方式,一次看懂業務侵占的和解流程、條件與法院見解。
什麼是業務侵占罪?先搞懂法律定義
業務侵占罪規定在刑法第336條第2項:「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,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,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。」
簡單來說,就是「利用工作機會,把公司或客戶的東西變成自己的」。像是:
- 收銀員把櫃台錢拿走
- 業務員把客戶貨款私吞
- 倉管把公司商品帶回家
參照 99年度簡上字第147號 判決所述:「刑法上所謂業務,係以事實上繼續執行之業務為準,凡以反覆為同種類之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,均屬一種業務」。意思是只要是你反覆在做的工作相關事務,都算是「業務」範圍。
業務侵占可以和解嗎?法院怎麼看?
絕對可以! 而且法院「非常鼓勵」和解。
從法院實務來看,和解與否會直接影響判決結果。讓我們看幾個真實案例:
案例一:履行和解獲得緩刑
參照 113年度上訴字第314號 判決所述: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,已見悔悟,且已與告訴人公司成立和解,並履行和解條件全部賠償完畢,告訴人公司亦同意被告向法院請求為緩刑之」
這個案例中,被告因為誠心和解並全數賠償,最後獲得了緩刑機會,不用真的去坐牢。
案例二:和解後反悔,緩刑被撤銷
參照 99年度簡上字第147號 判決所述:「被告事後竟反悔而未能履行上開和解條件,導致告訴人所受財產上之損害迄今未能獲得填補」
這個案例就很慘了,被告一開始假裝和解,後來卻不履約,結果不僅緩刑被撤銷,還可能面臨更重的刑責。
為什麼要和解?對雙方的好處分析
對公司(告訴人)的好處:
- 快速拿回錢:走訴訟程序可能要1-2年,和解可能幾個月就拿回錢
- 省時省力:不用頻繁出庭應訊
- 避免執行困難:就算勝訴,對方沒錢還是拿不到賠償
對員工(被告)的好處:
- 可能獲得緩刑:不用坐牢
- 刑度較輕:法官通常會因和解而減輕刑罰
- 不留前科:緩刑期滿後等同無罪
業務侵占和解流程Step by Step
第一步:發現侵占事實
當公司發現有異常短缺時,先內部調查確認事實。記得保存所有證據:帳冊、監視器、通訊記錄等。
第二步:雙方協商
在律師陪同下進行協商,討論:
- 賠償金額(本金+利息+其他損失)
- 付款方式(一次付清或分期)
- 附加條件(如離職協議、保密條款)
第三步:簽訂和解書
這是關鍵步驟!和解書必須包含:
- 雙方基本資料
- 侵占事實簡述
- 賠償金額與付款方式
- 告訴人同意撤回告訴或請求從輕發落
- 違約責任條款
第四步:法院程序
參照 99年度簡上字第147號 判決所示:「甲○○犯業務侵占罪,處有期徒刑柒月。緩刑參年。並應依如附件二所示本院98年度司中調字第1377號調解程序筆錄所示內容履行賠償義務」
將和解書提交法院,法官會根據和解情況調整判決。如果完全履行,很可能獲得緩刑。
和解條件怎麼談?關鍵要素解析
賠償金額計算公式:
總賠償金額 = 侵占本金 + 利息損失 + 其他衍生損失
舉例來說,如果員工侵占100萬元,時間長達1年:
- 侵占本金:100萬元
- 利息損失:100萬 × 5%(年利率)× 1年 = 5萬元
- 調查費用:可能2-3萬元
- 總賠償金額:約107-108萬元
付款方式選擇:
方案A:一次付清
- 優點:簡單快速,立即解決
- 缺點:對方可能籌不到錢
方案B:分期付款
- 常見期數:6期、12期、24期
- 建議要求:頭期款至少30%,並設定違約條款
參照 113年度上訴字第314號 判決所述:「被告於偵查中已與告訴人公司成立和解,並依約按期給付4期之分期賠償金」
法院如何看待和解?重要見解整理
見解一:和解是重要量刑因素
參照 113年度上訴字第314號 判決引用刑法第57條規定,明確將「犯罪後之態度」及「是否與被害人和解」列為量刑標準。
法官在判決時必須考慮10個因素:
- 犯罪動機
- 犯罪目的
- 犯罪手段
- 犯罪行為人的生活狀況
- 犯罪行為人的品行
- 犯罪行為人的智識程度
- 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
- 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的程度
- 犯罪所生的危險或損害
- 犯罪後的態度
其中第9、10項直接與和解相關!
見解二:真誠悔改才是關鍵
參照 99年度簡上字第147號 判決指出:「被告於事後非但未能珍惜上開寬典,反避不見面而未積極解決賠償問題等情,顯見被告並非真心悔改」
法院要的不是「形式上的和解」,而是「真誠的悔改」。如果只是假裝和解,事後卻不履約,反而可能被重判。
業務侵占和解書範本與注意事項
和解書必要條款:
業務侵占和解協議書
立協議書人:
告訴人:[公司名稱](以下稱甲方)
被告:[員工姓名](以下稱乙方)
第一條(事實經過)
乙方於[日期]至[日期]期間,因業務關係侵占甲方款項共新台幣[金額]元。
第二條(和解條件)
1. 乙方同意賠償甲方新台幣[總金額]元
2. 付款方式:[一次付清/分期付款]
3. 乙方應於[日期]前完成賠償
第三條(撤回告訴)
乙方履行完畢後,甲方同意向法院表示諒解並請求從輕量刑
第四條(違約責任)
乙方如未依約履行,甲方得請求全部剩餘金額並喪失本和解權益
重要注意事項:
- 一定要公證:透過法院公證或律師見證,避免對方事後反悔
- 明確寫出金額:不要寫「適當賠償」,要寫明確數字
- 設定違約條款:對方違約時可以直接強制執行
- 保留法律權利:在完全履約前,不要完全撤回告訴
數學計算實例:這樣賠償合理嗎?
案例:
小華是超市收銀員,3年間陸續侵占貨款50萬元。現在被發現了,該賠多少?
計算過程:
侵占本金:500,000元
時間價值:3年期間的利息損失
假設年利率5% → 500,000 × 0.05 × 3 = 75,000元
調查成本:約20,000元
精神賠償:酌定30,000元
總賠償金額 = 500,000 + 75,000 + 20,000 + 30,000 = 625,000元
分期付款方案:
- 方案A:分12期,每期約52,083元
- 方案B:分24期,每期約26,042元
通常法院會接受分期方案,但會要求頭期款比例較高。
結論:和解是雙贏的智慧選擇
從法院實務來看,業務侵占案件「和解」確實是最理想的解決方式。參照 99年度簡上字第147號 判決所述:「建請從輕量刑,並給予緩刑之寬典,使被告能記取教訓,而有遷過向善之機會」
對公司來說,與其耗時2-3年訴訟,不如透過和解快速拿回賠償;對員工來說,與其留下前科坐牢,不如誠心賠償獲得重生機會。
最後提醒大家:誠信是最好的和解條件。無論是公司還是員工,都應該用最誠懇的態度來面對錯誤、解決問題。這樣不僅能解決法律糾紛,更能為雙方開啟新的開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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